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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温常压制备甲醇汽油技术转让简介
作者:    发布于:2008-01-03 15:51:1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常温常压制备甲醇汽油技术转让简介

   一、项目简述:为保护环境,国家倡导汽车油改气,但我国富煤缺油少气,要实行全面油改气困难不少。因此,以煤制甲醇,甲醇制甲醇汽油,再以甲醇汽油替代油,这样既解决了缺油少气的矛盾,又缓解了环境的压力,一举两得,因此甲醇汽油市场前景十分广阔。可以预见,真正的高质量,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甲醇汽油,应用高潮即将到来。
   二、市场乱象:早期的甲醇汽油被称为“生物醇油”,煤制甲醇,“生物”何来?后来又将甲醇汽油改名换姓为“动力水”,这招比“水变油”更厉害,“水变油”还要经过“变”,而“动力水”不“变”直接开车。再后来干脆给甲醇汽油披上“尾气清洁剂”环保外衣,既为清洁剂,动力从何来?这么多好听的名字,却没有给带来好运:因油箱中醇油分离,高速路上汽车熄火导致多车追尾,造成车毁人亡恶性交通事故,以及用户爱车腐蚀受损、一箱甲醇油跑半箱汽油的路程、行驶途中汽车不断“颤抖”、汽车油嘴“咬死”、热天气阻、冷天启动不了等等。这些问题告诉我们: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,甲醇汽油不是甲醇加汽油,更不是小学一年级的1+1=2的简单算术,而是一个综合性创新技术,其核心体现在多种功能“添加剂”上。对那些极不科学、不规范的冠名,被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正名为《车用甲醇汽油》,这些名不符实的技术产品,其质量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,只不过是一种毫无技术含金量的勾兑。一味的往汽油中掺甲醇,质量达不到国标的,纯属是掺假伪劣产品,最终会受到法律严惩。请广大客户千万擦亮眼睛,谨防上当受骗。同时提醒您:千好万好,名字叫得再好,也不如产品质量好,只有车用甲醇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才是真正的好。
   虽然目前《车用甲醇汽油》市场很乱,但不必担心,正如古人云:“真者真之,伪者伪也,真者不伪,伪者不真”。我们可以诚心的告诉太家:海南省海洋油气研究所占小玲教授经过30多年的持久研究,在国标M85刚颁布的2009年初,《车用甲醇汽油》就已通过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,质量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。
   三、技术转让费:
1.普通转让:国标M85技术(用于甲醇专用汽车,该车国家已批准定型量产,用于替代汽油车,投放市场使用在即),转让费另议;省标M50技术(指省地方标准,全国已有近20个省制订了省标,可直接进入现行加油站销售,不需改车既可单独使用,又可与汽油混合使用),转让费另议。国标+省标技术(指国标和省标两项技术同时转让),转让费另议。
   2.省独占转让:国标M85技术(同上),转让费另议;省标M50技术(同上),转让费另议;国标+省标技术(同上),转让费另议。
   3.全国独家转让:国标M85技术(同上),转让费另议;省标M50技术(同上),转让费另议;国标+省标技术(同上),转让费另议。
四、技术转让方法:签订国家科技部制订的全国统一《技术转让合同》,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技术达到合同验收标准(即国标、省标标准)。同时在合同中约定,如达不到验收标准,退还全部转让费,赔偿全部经济损失。
   五、温馨提示:生产、销售没有标准的产品犯罪:根据国家《标准化法》和《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规定,我国的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等构成。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其质量、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所规定的要求,甚至是无标准生产的产品,是伪劣产品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40条规定,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,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50%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   因此,《车用甲醇汽油》的生产、销售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,否则犯罪,将受到法律严惩!请务必注意,万万不可粗心大意!同时提醒广大客户:千万别贪便宜,便宜无好货,好货不贱卖,创新要成本,便宜从何来?这是千古不破的真理。
   欢迎客户来所考查,认真查看发明人占小玲身份证原件和《车用甲醇汽油》国家证书、国际金奖证书、国家特别奖证书原件及达到国家标准检验报告原件,以免在当前的《车用甲醇汽油》市场乱象中上当受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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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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